普吉皇家码头管理规则 普吉唯一的五金锚认证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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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管理规则是对码头使用者的参考指南, 它们可能在无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修改。 泊位持有人、业主、使用者、船员和船长(以下统称为“许可证持有人”)被要求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普吉皇家码头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副本已包含在您办理码头入住手续时收到的欢迎包中。

般条款与规定

1 码头

普吉皇家码头有限公司的海事部将对所有与海事有关的事宜负责。 码头经理/船坞管理员将负责海事部的日常运营。 在必要情况下,码头经理/船坞管理员有权指示将码头或场地上的所有船只和车辆移动到同一码头或场地的其他地方。

码头对于任何泊位、结构、设备或其他提供的设施的适用性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提供任何保证或陈述。

码头不对因在场地或其邻近地区进行的建筑和/或维护工作而导致的任何干扰、噪音、灰尘或其他不便对业主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2 船只登记

所有停靠在码头的船只必须在码头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 船只登记上与船只注册一致的所有者姓名
  • 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 船只名称
  • 泰国注册船只需提供有效的船只执照副本
  • 提供有效的船只注册副本
  • 若船员在执照持有者不在场时停留在船上或进入码头,需提供船员详细信息
  • 引擎类型和燃料类型
  • 船只的横幅、吃水深度和总长度(由码头测量)
  • 根据码头要求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

码头经理/船坞主管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码头接受或拒绝船只登记

未在码头办公室登记的船只,需要在获得码头经理许可且遵循普吉皇家码头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的条件下使用码头设施。

3 码头使用

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情况下,对于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他通过执照持有人索赔的任何船只、车辆或其他财产的任何损失、盗窃或其他性质的损害,码头均不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盗窃或损害是由码头或码头负责的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其责任仅限于此。

许可证持有人应对因执照持有人的船只、车辆、仆人、代理、船员、客人或分包商引起的或由此产生的码头或其雇员或代理所发生或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诉讼进行赔偿,除非该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诉讼是由码头或码头负责的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其责任仅限于此。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在未经码头经理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的泊位、仓库或露天空间。 码头经理有权对泊位、仓库或露天空间的使用增加使用相关条款和条件。

4 水上泊位使用须知

许可证持有人在进入码头湾并占用泊位之前,应征询码头经理/码头长关于泊位的可用性,并签署泊位登记表和泊位许可协议。 除非经码头经理书面授权,本许可仅用于休闲娱乐目的。

“码头办公室将定期征收许可使用者应支付的泊位费用。 “

连体船将按照预定费率的1.5倍收费。

许可证持有人应在码头办公室留下船舱入口钥匙和引擎钥匙,以便紧急情况处理 (例如火灾)。

许可证持有人应确保他们的船只以安全、合适和熟练的方式停泊,并确保不允许任何松散的绳索以任何方式阻碍泊位或浮桥,同时确保船只上的所有索具、绳索、绳子、索具和索带都得到妥善固定,以免给他人造成麻烦。 在码头经理认为停泊绳索或护舷垫不足够或不安全的状态的情况下,有权授权更换这些停泊绳索或护舷垫,以确保船只的安全。 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将由许可人承担。 然而,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码头经理将尽力与许可人联系,以确保船只的安全。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码头停泊的任何船只上悬挂、允许或容许展示衣物、床单或物品,防止阻挡视线。

“进入码头的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该成年人应始终对他们的照顾和安全负责。 “

许可证持有人应在打算让泊位空置一段较长时间时,及时通知码头经理/码头长。

动力船只穿越泊位、滑道或加油站时,必须以不会产生大浪危及其他使用码头设施的船只的速度行驶。 每艘船的速度限制应为不产生浪潮或不超过3节,以较小者为准。 许可证持有人应对其船只的浪潮和溅水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无论此损害是故意造成的还是无意中造成的,或是由于其疏忽引起的。

在驶入或驶离码头时,船只应保持在航道或航道入口的右侧,并避让其他船只。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危险或粗心的方式使用船只,也不能不合理地考虑码头附近的其他人或船只。

在码头范围内,船只不得以帆行驶。

除在专门划定的区域内,未经授权,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码头停泊、抛锚、搁浅任何船只,或使船只停泊、抛锚、搁浅。

未经码头经理/码头长事先许可,不得在码头的任何地方设置锚泊或重物。

在未经码头经理/码头长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在码头进行游泳、垂钓、潜水和水下活动。

禁止在码头设置渔具、渔网等 经发现将被没收。

不得向码头或其附近排放或倾倒油、燃料、油漆、化学物质、污染物、危险、易燃、有毒或有害的物质。

除非船只配备有再循环或储存式化粪池系统,否则船只在停泊期间不得使用船上的卫生间。 码头设有燃油码头提供污水泵出服务,并在码头与岸边之间提供卫生设施。

任何许可证持有人都不得使船只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以免妨碍其他船只的行动。

船只的小艇和浮船应在不使用时妥善储存在船上,漂浮在水面上的小艇应限制在泊位范围内。 除非事先得到码头办公室的许可,停泊在码头的船只的小艇不得存放在浮桥、指桥、坡道或人行道上, 也不得在硬地停放区存放。 所有存放在硬地停放区的小艇将按照计划的费率收费。

许可证持有人应特别注意确保岸电连接适当接线并正确连接, 严禁更改和/或修改电力基座。 许可证持有人应对由于连接不当或疏忽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负责。

许可证持有人需确保水管整洁地卷放在浮桥指板上,不得乱放以免对其他码头用户造成障碍或危险。

垃圾需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中。 任何废弃机油需妥善装在密封容器中,并直接送至硬地上的指定机油处理区。 机油不得投放到垃圾箱中。

未经码头经理/船坞主管事先许可,不得进行任何烧烤或其他火源活动,并应谨慎控制,确保不对码头或场地的其他用户,以及附近居民造成任何困扰或骚扰。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浮桥或指头码头上放置储备燃油箱。 如果储备燃油箱被遗弃不管,将被视为废弃物并从浮桥或指头码头上清除。 清除的任何费用将由许可证持有人负责。 在此清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码头概不负责。

在码头或场地内,不得操作任何嘈杂、有毒或令人反感的引擎、收音机或其他设备或机械,以免对码头、其他码头使用者或场地内居民造成任何骚扰或困扰。许可证持有人保证,他自己、他的客人以及使用船只的所有人都不会以上述方式行为,以免冒犯他人。

“在码头或场地内,除非经码头经理/码头管理员事先书面同意(可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否则不得对任何船只进行维修工作,除非是由许可证持有人或经授权的船工/船员进行的日常性小修或例行性维护。 “

宠物必须始终系好牵引绳,持有人有责任在宠物排泄后进行清理。

许可证持有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范船只内外发生火灾。 许可证持有人应提供并保持符合船只许可证或注册规定的数量、型号的灭火器,妥善存放于船只内或上以备火灾紧急情况下立即使用。 除非在指定的码头加油设施,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码头或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加油。

5 保险

在船只停泊在码头或者维修状态期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获得并保持足额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向码头经理/船坞主管提供保险证明。 最低要求的第三方责任保险金额为100,000美元。 对于没有保险的船只,将签署一份赔偿保证书,直至提供足额的保险证明为止。

6 泊位费用和收费

泊位费用和收费”已在码头办公室的码头告示板上公示,并可能会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在计算时,总长将包括所有吊艇架、推杆、船首护栏和船首伸杆。 泊位费用可能以船长或泊位大小计算,但无论哪种情况,费用将按照两者中较长的那一个计算,并四舍五入到最近的1/10米。请注意,许可证持有人应负责了解并遵守相关费用政策。

7 适航性

码头内的所有船只必须处于适航且良好的状态,保养良好,并始终保持整洁。

若码头经理认为某船只不适航和/或可能有沉没危险,必须立即将其移出码头送往服务设施进行修理。 如果码头经理在他个人的决定中认为有必要移除一艘船只,此类移除将由许可证持有人承担风险。 尽管在此类情况下会谨慎行事,但码头经理和/或拖船公司将免责于由此类移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许可证持有人将对此次移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负责。

8 加油作业

许可证持有人有责任确保加油员将正确类型的燃料注入正确的容器,例如,将燃料注入燃料箱,将水注入水箱。

  • 在加油或加油码头期间,严禁吸烟。
  • 对于停放在陆地上的船只,加油请求应在申请启动时提出。
  • 在燃油点或场地任何地方进行加油时,不得让任何动力船只处于运行状态。
  • .在码头内,不得从任何船只向水中排放或抛掷汽油、油或其他易燃液体,或任何已浸泡过汽油、油或类似物质的描述。
  • 不得让任何船只在加油码头处带着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

9反污染措施

许可证持有人、码头使用者和访客应采取并遵守反污染措施,禁止将污染的压载水或燃料排放到海中。 对于违反此类规定的许可证持有人,将被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许可证持有人或船只所有者可能会受到环保或相关主管机关的罚款或刑事指控。 任何因违反或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和/或支出将完全由许可证持有人承担。

10 硬地停靠区

在使用硬地上的起重机或其他码头设备进行船只起吊或下水之前,许可证持有人必须签署起吊合同。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使用码头提供的支架来支撑硬地上停放的任何船只。 许可证持有人、其代理人、船员或客人对支架造成的任何损坏将由许可证持有人负责。

许可证持有人、其代理人、船员或客人不得移动、调整或移除用于支撑船只的任何支架设备。 只有码头工作人员可以移动或调整支架或船只支撑设备。

在硬地停靠区或场地上,除非获得码头经理/码头主管的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可以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否则不得对任何船只进行任何工作,除非是由许可证持有人或授权的船工/船员进行的日常性质的小型运行维修或例行维护。

许可证持有人负责保持硬地停靠区所占据区域的清洁。 在硬地停靠区上不允许存放易燃物品、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质。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将可能干扰码头及硬地周围其他人的机械、工具或设备的工作时间限制在08:30至17:30。 “

许可证持有人需要书面获得任何进入硬地停靠区的承包商的许可。 未持有有效的“承包商通行证”的承包商将不被允许进入码头,也不得由许可证持有人带入。

11船员/工作人员/乘客

抵达码头后,许可证持有人必须申报所有的船员/工作人员/乘客。 未经登记的船员/工作人员/乘客将被拒绝进入码头、停泊区和场地。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其船员/工作人员/乘客独立进入码头,必须为每位船员/工作人员/乘客获取通行证。 此类通行证的申请表格可向码头办公室索取。 通行证将由码头办公室单方面酌情发放,需支付适用费用。

未持通行证的船员/工作人员/乘客必须由许可证持有人陪同进入码头和/或泊位。 通行证不可转让,码头或安保人员有权要求出示。

船员/机组人员/乘客必须穿着整洁得体。 如果码头管理部门认为船员/机组人员/乘客有任何不当行为或未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码头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通行证。

如果通行证丢失,许可证持有人必须立即向码头办公室报告。

必须提供一封说明丢失情况的信函, 必须提供一封说明丢失情况的信函, 并可以申请新的机组人员通行证。

在码头雇佣或授权船员/机组人员/乘客的许可证持有人不仅负责确保船员/机组人员/乘客充分理解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对其在码头、硬地和场地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负有全部责任。

12 承包商和临时工人

承包商在进入码头或硬地之前必须报告给码头办公室,并获得“承包商通行证”。 通行证将由码头经理/码头长全权决定是否发放,前提是支付申请费并签署承包商协议。

持有有效“承包商通行证”的承包商只能通过码头办公室旁边的安全站进入码头或硬地,出示有效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日志簿上签到。

承包商必须随身携带其承包商通行证,并在任何码头或安保人员要求时出示。

如果“承包商通行证”丢失,承包商必须立即向码头办公室报告此丢失情况。 必须提供一封说明丢失情况的信函,并可以申请新的“承包商通行证”。 新的“承包商通行证”颁发将完全由码头经理/码头主任酌情决定,并需支付申请费用。

承包商应对因其车辆和设备或承包商、其雇员、代理人或其负责的人引起的,或因其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诉讼,对码头进行赔偿。

在码头管理批准的前提下,只允许在码头进行轻微维修。 不得在任何浮桥上对任何船只进行焊接。 所有承包商在进行任何类型的工作之前必须获得“承包商通行证”。

13其他设施

关于能够提供其他设施和/或服务的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的详细信息可在办公时间内向码头办公室获取,包括船只交付、租赁、经纪和船只管理等。许可证持有人也可咨询相关事宜。

14 逾期支付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按照码头发出的任何停靠、电费、水费或其他费用的发票进行支付,码头管理部门在通知许可证持有人后,有权暂停所有服务,包括提供所有公用事业,直至所欠款项完全支付为止。 对于未支付的任何金额,许可证持有人应按照每月百分之一(1)的利率支付利息,自款项到期之日起至款项被码头管理部门完全收到为止。

除了码头在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规章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外,在许可证持有人未履行其根据本规章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若在码头向其发出通知并指明通知原因的日期后30天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在该30天届满时,码头可(但无义务)在不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将船只从场地中移走,并向许可证持有人收回拖移费用以及所有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 码头可根据本条款在被移走的船上安排并保持所需的监护人数量。 此后,码头随时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下合同出售船只,并将任何结果销售的收益中的大部分首先用于弥补码头在移除和存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费用和提供监护人的费用,其次用于清偿许可证持有人欠码头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第三用于许可证持有人或有资格获益的任何其他人。 码头还可取得分配给许可证持有人船只的泊位或空间的占有权,并向任何其他人发放该泊位或空间的许可证。